来源:晚间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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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段时间,新余市渝水区的林先生一家一直沉浸在悲痛当中,3月初,林先生七岁的儿子因为一起意外离开了人世。林先生想给孩子讨个说法,却迟迟没有进展。
悲剧发生在3月4日,当天傍晚,林先生七岁的儿子外出玩耍一直没有回家,家人多番寻找后,终于在离家不到一百米的一栋老房子旁找到了孩子。不幸的是,孩子当时已经身亡。据死者家属透露,孩子是被村里一块倒塌的墙体砸中胸部导致窒息死亡的。
那么,孩子被倒塌的墙夺去生命,责任该由谁承担呢?肖杰律师指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据死者家属了解,这栋老房子和倒塌的墙都是村里的林老二的家的。事后,他们找到了对方,但对方却拒不承认。
林老二的妻子承认,旁边的棚子的确属于他们,但是倒塌的墙是她的公公婆婆搭建的,原本是茅房的一面墙。后来,这间茅房因为年久失修倒塌了,只剩下了这面墙。
对此,死者家属认为,林老二一家就是在说谎。死者家人承认,那间茅房的确是林老二父母修建的,后来因为年久失修倒塌,林老二在修建房子的时候,又将倒塌的茅房其中一面墙重新建了起来。至于砌墙的目的,死者家属猜测,他们是为了养鸡养鸭做围挡。
记者在现场看到,与这面倒塌的墙体相连的,是一圈铁丝做成的护栏,这一护栏与倒塌的墙体共同围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。死者家属说,从外观上来看,林老二修建的房子与倒塌的墙体所使用的墙砖很明显是同一批。他认为,这一点也可以证明,这面墙就是林老二修建房子时顺手建起来的。
对此,肖杰律师表示,虽然两面墙的墙砖看上去很相似,但是从证据角度,并不能说明这面墙就一定是林老二所修建的,死者家人还需要更多的证据予以佐证。律师认为,如果最终证明,这面墙就是林老二修建的,或者是林老二在使用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林老二作为墙体的所有人和管理人、使用人,就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肖杰律师表示,如果最终认定这面墙既不是林老二建造的,也没有其他人使用,而是属于原先其父母建造的那面墙,由于林家父母已经去世多年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他们留有遗产,则可以由林家兄弟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予以赔偿。
另外,如果有证据证明死者对于悲剧的发生存在过错,死者及其家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针对目前的情况,律师建议,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死者的家人最好还是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相关责任方,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记者:廖要要、谭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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